通讯员:付秀清  地下室的安全、消防、卫生一直都是一个备受观注的问题,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为小区住户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:“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”,顺鑫澜庭小区物业根据地下室的特殊地理环境,特拟定消防安全的注意事项张贴到各个单元门口和地下室户门上。提醒业主安全用电,严禁烟火,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,禁止堆放杂物影响通道畅通及不宜存放贵重物品等事宜。让有地下室居民提高安全意识,最大限度的保障的生命财产的安全。 |